越南第十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自1997年9月18日至29日在河内召开,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陈德良
国家副主席:阮氏萍
国会常务委员会: 14名委员
国会主席:农德孟(截至2001年6月),阮文安(自2001年6月)
政府总理:潘文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洪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河孟智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经济与财政预算委员会,国防安全委员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儿童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对外委员会。
国会秘书长:武卯
第十届国会第七次会议自2000年5月9日至6月9日召开,国会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中国人民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第十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自2001年5月22日至6月19日召开,国会推选阮文安为国会主席
第十届国会任期为5年(1997年至2002年)。在此期间,国会一共召开11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