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7月6日至15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胡志明
国家副主席:孙德胜
国会常务委员会:21名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
国会主席:长征
政府总理:范文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范文白
国会设立直属委员会:法律项目委员会、计划与预算委员会
1962年4月26日,第二届国会第4次会议发表声明,反对美国对越南南方进行军事侵略政策。
第二届国会第6次会议自1963年4月29日至5月4日召开
国会通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61-1965年)。 越南北方建设社会主义科技基础设施;继续改善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完善生产活动,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保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统一斗争事业做出贡献。
在4年(1960-1964年)期间,第二届国会一共召开了8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