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国会选举的相关资料

选举日期:1960年5月8日

选民投票率:97.52%

候选代表人数:453名

当选代表人数:362名

第一届国会留任的南方代表团代表:91名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13.8%

农民:12.7%

知识分子:28.5%

政治干部:35.2%

军队:4.5%

其他:6.2%

第二届国会的特点和烙印

第二届国会在国家分裂时期运行: 在越南劳动党(如今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越南人民同时执行两项战略性任务,即完成民族解放事业和进行社会主义新社会建设事业:越南北方一方面开始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一方面同越南南方携手进行抗美救国战争。
第二届国会为完成北方经济建设与恢复任务和推动南方解放斗争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十分艰难的背景下: 实施了适当的民主政策,保障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确保国家政府在北方社会主义建设、南方解放斗争和国家统一斗争中的工作效力和效率。
在4年期间: 越南第二届国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组织的5项重要法律,包括:《国会组织法》、《政府理事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各级人民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届国会还本着1959年《宪法》的精神通过了261项决议和法令,旨在健全国家机构,促进人民民主,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国会的对外活动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日益丰富和多样化。国会集中谴责美国和伪军使战争升级和破坏和平等行为;争取友好国家对抗美救国战争和国家统一事业的支持与帮助。

盘点重要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7月6日至15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胡志明

国家副主席:孙德胜

国会常务委员会:21名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

国会主席:长征

政府总理:范文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范文白

国会设立直属委员会:法律项目委员会、计划与预算委员会

1962年4月26日,第二届国会第4次会议发表声明,反对美国对越南南方进行军事侵略政策。

第二届国会第6次会议自1963年4月29日至5月4日召开

国会通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61-1965年)。 越南北方建设社会主义科技基础设施;继续改善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完善生产活动,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保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统一斗争事业做出贡献。

在4年(1960-1964年)期间,第二届国会一共召开了8次会议。

发布法律文件:
6部法律, 9条法令

  • 1960年7月26日:(1)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理事会组织法
    + (2) 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组织法
    + (3) 人民法院组织法
    + (4)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1962年11月10日:(1)兵役法修订法案
    + (2) 各级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组织法
  • 1961年10月23日: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法令
  • 1961年3月30日:有关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机构和地方人民法院组织机构的详细规定法令
  • 1961年10月4日:有关国家对消防工作管理规定法令
  • 1961年9月16日:光荣勋章和徽章法令
  • 1961年8月12日:有关人民武装公安军官服务制度法令
  • 1962年4月18日:有关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机构法令
  • 1962年7月20日:(1)关于越南民主共和国人民警察军官士官军衔制度法令
    + (2)关于越南民主共和国人民警察职责与权限法令
  • 1963年4月5日:关于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和消防军官士官军衔制度法令
  • 第二届国会所批准的国际协定、条约与公约:4项双边条约/协定
  • 1963年6月13日:关于批准越南与捷克斯洛伐克领事协定决议
  • 1963年1月7日:(1)关于批准越南与朝鲜贸易与海事条约决议
    + (2)关于批准越南与中国贸易和海事条约决议
  • 1963年11月24日:关于批准越南与古巴邮政和电政协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