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实施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立法与执法工作创新的第66号决议(66-NQ/TW)近一年后,制度和法律指定和完善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亮点频现,满足了国家在新纪元实现发展的要求。
越南议会外交是党和国家对外路线的重要支柱之一,为加强双边和多边关系、提升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作出了积极贡献。越南国会主动、积极参与各国议会联盟(IPU)、东盟议会联盟大会(AIPA)等类议会间组织,推动法律框架建设,促进经济合作,增进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选举日期:1946年1月6月
-选民投票率:89%
-国会候选代表人数:403名
-当选代表人数:333名
当然代表人数:70名,包括根据越南独立同盟会(越盟)与越南革命同盟会(越革)和越南国民党(越国)1945年12月24日在选举之前所达成协议 的20名越革代表和50名越国代表。这彰显越盟关于民族和谐、凝聚力量抵抗法国殖民者的主张。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农民、革命战士:87%
+各不同党派:57%
+无党派:43%
+少数民族代表:10.2%
+女性代表:3%
越南第一届国会首次会议于1946年3月2日在河内大剧院召开。
-国会已通过:
+以胡志明主席为首的抗战联合政府名单
+以武元甲为主席的抗战委员会名单
+以首席顾问永瑞(即退位皇帝保大)为团长的国家顾问团名单
-国会选举产生
+由阮文素为主任的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
+由11人组成的宪法草案委员会
第一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从1946年10月28日至11月9日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由18人组成、以裴鹏抟为主任的国会常务委员会
-国会通过1946年《宪法》
第一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从1955年9月15日至20日召开
-国会提出了落实《日内瓦协定》的斗争路线和方针,在独立和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统一;促进北部经济复苏的方向和措施,为争取和平、国家统一斗争奠定基础。
国会就国家机构组织、国旗、国歌和国徽等问题作出决定。
国会推选孙德胜先生为国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第十一次会议于1959年12月18日召开
-国会通过1959年《宪法》
第一届国会任期较长,自1946年1月至1960年5月,期间一共召开了12次会议。
第一届国会是越南争取独立之后的首届国会,标志着越南民主体制的飞跃发展。
第一届国会是在争取、捍卫祖国独立、自由的激烈斗争中诞生的。其诞生既是革命斗争成果,也是当务之急。第一届国会是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和民族大团结的国会。
在革命斗争的背景下,第一届国会任期较长,自1946年1月至1960年5月。历经十二次会议,特别是常务委员会的频率活动,第一届国会一直与政府并肩同行,及时指导民族抗战和国家建设事业。
第一届国会通过《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1946年《宪法》和1959年《宪法》)等两部宪法,其中1946年《宪法》是开辟了越南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定和完善进程的首部宪法。
在全国既要完成民族解放革命,又要逐步实行民主改革的背景下,第一届国会为以奠边府辉煌胜利为巅峰的抵抗法国殖民主义抗战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将北方带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继续进行南方解放斗争,实现国家统一事业。
胡志明主席是越南革命和抗战建国事业的灵魂,是民族团结和国会团结的核心,是引领国会渡过历史危险时刻,引导国会作出重大决策,使越南民族砥砺前行,赢得辉煌胜利的伟大导师。他老人家是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的灵魂。
1946年11月9日国会通过1946年《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
1960年1月1日发布1960年《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国会于1959年12月31日已通过)
1946年11月8日通过《劳动法》草案
1953年12月19日发布《土地改革法》
1957年5月20日发布《确保人民人身自由权及其住宅、物品和书信不受侵犯法》
+ 发布《结社法》
+ 发布《集会自由法》
+ 发布《新闻制度法》
1957年11月5日发布《工会法》
1957年9月14日通过《出版制度法》
+ 通过《当场犯罪和紧急行为法》
+ 通过《禁止经济投机行为法》
+ 通过《各级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选举工作条例法》
+ 通过《地方政府组织法》(1958年5月31日发布)
1958年5月31日
发布《越南人民军队军官制度法》
1960年1月13日发布《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代表选举法》
+ 发布《婚姻与家庭法》
1960年4月28日发布《兵役法》。
选举日期:1960年5月8日
选民投票率:97.52%
候选代表人数:453名
当选代表人数:362名
第一届国会留任的南方代表团代表:91名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13.8%
农民:12.7%
知识分子:28.5%
政治干部:35.2%
军队:4.5%
其他:6.2%
第二届会议于1960年7月6日至15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胡志明
国家副主席:孙德胜
国会常务委员会:21名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
国会主席:长征
政府总理:范文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范文白
国会设立直属委员会:法律项目委员会、计划与预算委员会
1962年4月26日,第二届国会第4次会议发表声明,反对美国对越南南方进行军事侵略政策。
第二届国会第6次会议自1963年4月29日至5月4日召开
国会通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61-1965年)。 越南北方建设社会主义科技基础设施;继续改善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完善生产活动,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保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统一斗争事业做出贡献。
在4年(1960-1964年)期间,第二届国会一共召开了8次会议。
第二届国会在国家分裂时期运行,在越南劳动党(如今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越南人民同时执行两项战略性任务,即完成民族解放事业和进行社会主义新社会建设事业
越南北方一方面开始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一方面同越南南方携手进行抗美救国战争。
第二届国会为完成北方经济建设与恢复任务和推动南方解放斗争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十分艰难的背景下,实施了适当的民主政策,保障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确保国家政府在北方社会主义建设、南方解放斗争和国家统一斗争中的工作效力和效率。
在4年期间,越南第二届国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组织的5项重要法律,包括
《国会组织法》、《政府理事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各级人民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届国会还本着1959年《宪法》的精神通过了261项决议和法令,旨在健全国家机构,促进人民民主,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国会的对外活动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日益丰富和多样化。国会集中谴责美国和伪军使战争升级和破坏和平等行为;争取友好国家对抗美救国战争和国家统一事业的支持与帮助。
1960年7月26日
(1)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理事会组织法
+ (2) 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组织法
+ (3) 人民法院组织法
+ (4)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62年11月10日
(1)兵役法修订法案
+ (2) 各级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组织法
1961年10月23日
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法令
1961年3月30日
有关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机构和地方人民法院组织机构的详细规定法令
1961年10月4日
有关国家对消防工作管理规定法令
1961年9月16日
光荣勋章和徽章法令
1961年8月12日
有关人民武装公安军官服务制度法令
1962年4月18日
有关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机构法令
1962年7月20日
(1)关于越南民主共和国人民警察军官士官军衔制度法令
+ (2)关于越南民主共和国人民警察职责与权限法令
1963年4月5日
关于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和消防军官士官军衔制度法令
第二届国会所批准的国际协定、条约与公约
4项双边条约/协定
1963年6月13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捷克斯洛伐克领事协定决议
1963年1月7日
(1)关于批准越南与朝鲜贸易与海事条约决议
+ (2)关于批准越南与中国贸易和海事条约决议
1963年11月24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古巴邮政和电政协定决议
选举日期:1964年4月26日
选民投票率:投票选民8580002人 (97.77%)
候选代表人数:453名
当选人数:366名
留任代表:87名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12.4%
农民:24.5%
知识分子:26.8%
政治干部:19.2%
军队:5.0%
其他:11.2%
第三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6月27日至7月3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胡志明
国家副主席:孙德胜
国会常务委员会:23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
国会主席:长征
政府总理:范文同
国会各常务委员会:法律项目委员会、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统一委员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于1968年5月19日至22日召开
国会通过延长第三届国会任期的决议并责成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适合时间举行第四届国会代表选举。
1969年9月22日第三届国会召开特别会议,悼念胡志明主席并推选孙德胜先生为国家主席。
第三届国会任期从1964年6月持续到1971年6月,在此期间一共共召开7次会议。
第三届国会是按照1959年《宪法》组成,届时是越南抗美救国时期 ,“一切送给前线,全力打击美国侵略者”,同时实施两项革命战略。北方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南部则大力进行解放斗争。当时,爱国竞赛从未如此激烈。
第三届国会为北方完成经济复苏和发展任务和南方进行抗美救国战争做出重大贡献。此外,国会还出台适当民主政策,关照各阶层人民在各方面的利益;为确保越南政府在北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南方解放、统一国家斗争中有效运作做出贡献。
大力动员各方力量坚强战斗、确保战胜,维护北方、解放南方.
保障民众生活中在吃穿、住宿、出行、保健和学习等方面的必要需求。
1969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逝世。1969年9月9日,越共中央委员会、国会、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在河内巴亭广场举行隆重追悼会。
1965年4月25日
发布《兵役法修订法》
1966年10月27日
发布 “禁止非法酿酒法令”
1967年4月11日
关于战争时期各级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选举与组织规定法令
1970年1月15日
劳动英雄称号和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称号等国家荣誉称号命名法令
1970年1月27日
关于1961年3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组织细则法令第15条修改法令
1970年1月27日
关于1962年4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细则法令若干条款修订法令
第三届国会所批准的各项国际协定、协约和条约
1965年1月28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文化协定的决议
1965年4月21日
关于批准越南政府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长期贸易协定的决议
1970年8月19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的决议
1971年2月2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阿尔及利亚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的决议。
选举日期:1971年4月11日
选民投票率:98.88%
当选代表人数:420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22.3%
农民:21.4%
知识分子:17.1%
党员:75.4%
少数民族:17.3%
女性:29.7%
第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从1971年6月6日至10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孙德胜
国家副主席:阮良鹏
国会常务委员会:23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
国会主席:长征
政府总理:范文同
国会各直属常务委员会:法律项目委员会、计划与预算委员会、统一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从1973年2月18日至21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在越南停止战争、恢复和平的巴黎协定》(巴黎协定-1973)的决议
1974年2月,在第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国会对外委员会正式成立
第五次会议从1974年12月23至25日召开。国会通过了关于《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代表选举法》第11款和12款修订案的决议
越南第四届国会是从1971年7月到1975年3月的,在此期间一共召开了5次会议。
第四届国会继续鼓励全军和全民执行两项革命战略任务,即南方加强进行民族解放斗争,北方坚持维护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打败敌人的破坏性战争,调动物资、人力、财力资源,确保战胜美帝国主义侵略者及其帮手。
《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签署后,国会已通过系列措施确保严格落实这份协定。同时,国会还决定了国家的重要事项,迅速克服战争遗留后果,促进经济与文化的恢复与发展,确保人民生活稳定有序,巩固国防安全;继续做好北方的社会主义基础设施建设事业;与南方同胞携手胜利完成南方解放、统一国家事业。
第四届国会是战胜美帝国主义侵略者并坚定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国会,也是恢复经济、治愈战争伤口,将国家进入新时期的国会。
在四年期间,第四届国会召开了5次会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53次会议,通过了559项决议。
国会已批准设立一些部委和部级机构;任命了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的成员以及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外特命全权大使。
关于森林保护规定的法令
选举日期:1975年4月6日
选民投票率:98.26%
当选代表人数:424人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22%
农民:21%
知识分子:22%
政治干部:23%
少数民族代表:16.7%
女性代表:32%
第五届 国会第一次会议自1975年6月3日至6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孙德胜
国家副主席:阮良鹏
国会常务委员会:19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
国会主席:长征
政府总理:范文同
第五届国会设立的各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文化社会委员会;统一委员会;对外委员会
1975年12月27日,第五届 国 会第二次会议(自1975年12月22日至27日召开),批准了祖国统一政治协商会议的结果。
自第一届至第五届国会期间,历经30年,越南国会已通过了两部宪法和22项法律和18项法令。
第五届国会代表在欢乐喜庆的气氛中召开,国家完全解放,越南人民的命运掌握在越南人民的手里。第五届国会在越南人民步入国家统一,全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新纪元。第五届国会是越南着手实现胡志明主席关于建设“更加强大、更加美丽”的越南国家的愿望。
第五届国会体现了其作为以工农联盟为核心的全民大团结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本质。国会决定了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计划,动员全国人民积极竞赛参与国家建设,巩固国防等事业。
国会批准越南祖国统一政治协商会议的成果,体现了整个民族关于在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基础上的祖国统一问题的强烈意志、迫切愿望和高度一致。
国会于1976年决定1976年——第二个五年计划第一年的国家计划,开辟了建设一个和平、独立、统一和社会主义的越南的时期。
第五届国会是会期最短的一届国会(1975年4月至1976年4月),因为缩短任期以进行国家统一后的全国国会大选。
继承第一届国会的成果,越南民主共和国自第二届至第五届的国会已历经16年运作(1960年7月至1976年6月)。这是充满挑战的时期,因为越南人民要同时进行两个革命战略,即北方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南方的人民民主民族革命。
选举日期:1976年4月25日
选民投票率:2300多万名
当选代表人数:492名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16.2%
农民:20.3%
党员:80.8%
知识分子:18.5%
少数民族:14.28%
女性代表:26.2%
第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自1976年6月24日至7月3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孙德胜(至1980年4月);代国家主席阮友寿(从1980年4月至1981年7月)
国家副主席:阮良鹏、阮友寿
国会常务委员会: 21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
国会主席:长征
政府总理:范文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范文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友育
国会设立: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法律项目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和教育委员会;卫生和社会委员会;对外委员会
国会通过:
越南统一国家的名称、国旗、国徽、首都和国歌的决议。将国家命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正式将西贡-嘉定市更名为胡志明市的决议。
1980年12月18日,在第七次会议上(从1980年12月12日至26日),国会通过《国会代表选举法》和新宪法——《1980年宪法》
第六届国会任期为5年(1976-1981),一共召开7次会议
在国家完全统一的条件下,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就是成功举行了全国大选——第六届国会代表选举。
全国国会大选标志着我国人民在国家层面的国家统一道路上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这是自从越南共产党成立45年以来,越南人民不断地进行革命斗争的伟大成就,是越南社会主义革命和越南人民民主民族革命的胜利,是越南共产党30年领导人民政府,领导抵抗法国殖民主义和美帝国主义侵略者的两场长期艰苦战争,完全解放南方,统一国家的胜利。
国会已决定国家在新发展时期的首要问题;决定越南统一国家的政策和路线;决定制定宪法,在新宪法尚未得到通过时国家领导的结构,选举国家机构以治理国家事务。
第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国会通过了关于尚无宪法时越南统一国家的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的决议。国会决定将越南民主共和国改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决定于1976年4月25日举行的大选中选举产生的国会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六届国会;决定将西贡-嘉定市改名为胡志明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诞生是越南国家发展道路上的新发展步伐的开端。
第六届国会为建设南方新政府机构,在和平条件下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维护政府和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1980年《宪法》。
第六届国会已审查并批准越南与各国的多项友好与合作条约。在此任期内,各国议会联盟于1979年4月正式接纳越南国会代表团为联盟成员。
1980年12月19日
1980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1980年12月20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代表选举法》
1978年12月2日
申请死刑减免和死刑复核法令
1979年11月21日
儿童保护、照顾和教育法令
1980年4月26日
工商业税和屠宰税若干条款修订法令
1981年1月22日
1961年规定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条例法令的若干条款修订法令
1977年9月15日
(1)关于批准越南与老挝国家边界划分条约的决议
+ (2) 关于批准越南与老挝友好与合作条约的决议
1977年12月13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决议
1978年11月29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苏联友好与合作条约的决议
1979年2月23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柬埔寨和平、友好与合作条约的决议
1979年6月28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苏联领事协定的决议
1979年12月18日
(1)关于批准越南与蒙古国友好与合作条约的决议
+ (2)关于批准越南与波兰领事协定的决议
+ (3)关于批准越南与保加利亚领事协议的决议
+ (4) 关于批准越南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议
+ (5)关于批准越南与蒙古国领事协定的决议
1980年3月27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捷克友好与合作条约的决议
选举日期: 1981年4月26日
选民投票率:97,96%
当选代表人数:496人(第七届国会任期内共有6名代表逝世,补选6名)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20.16%
农民:18,64%
党员:84,12%
知识分子:22,17%
少数民族:14,91%
女性代表:21,77%
越南第七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6月24日至7月4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委员会:共有12位委员
国家委员会主席:长征
国会主席:阮友寿
部长会议主席:范文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范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黎
国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和各常务委员会,包括:法律委员会;经济、计划与预算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医疗与社会委员会;青少年儿童委员会;对外委员会等。
从1985年6月21日至27日举行的第九次会议,国会通过了《刑法》。
从1986年12月23日至29日召开的第十二次会议,国会通过了《婚姻与家庭法》
第七届国会任期延长6年(1981-1987),一共召开了12次会议。
第七届国会根据1980年《宪法》规定运作。作为人民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国会对巩固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已积极发挥其应有作用;发布法律法规,将《宪法》精神具体化,逐步建设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为国家根据《宪法》和法律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所有活动行使管理职责创造条件。第七届国会通过了一些重要法律文件,包括《国会和国家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
除了根据1980年《宪法》发布有关国家机构组织的法律外,第七届国会还首次发布了《刑法》和《婚姻与家庭法》。
第七届国会是国家步入革新初期的一届国会。国会代表在任期内大力推进立法、监督和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工作,致力于满足国家全面革新事业提出的要求。国会确定建设由国家管理、沿着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方向运作的多成分商品经济体的原则与方向。
第七届国会还通过议会联盟论坛提出了越南的观点和立场,支持维护世界和平与人类安全的构想和行动,提高越南的国际地位,同时履行对地区和世界各国的国际义务。
1981年7月11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和国家委员会组织法》
1981年7月13日
(1)《人民法院组织法》
+ (2)《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81年7月14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部长会议组织法》
1982年1月10日
(1)《兵役法》
+ (2)《越南人民军官法》
1983年7月9日
《越南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4年1月2日
《越南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
1985年7月9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
1987年1月3日
《婚姻与家庭法》
1981年12月3日
公民投诉举报处理规定法令
1981年5月23日
行贿罪处罚法令
1982年7月10日
走私漏税、投机倒把、制售假货、非法经营等活动处罚法令
1982年12月11日
国家档案保护法令
983年3月3日
关于农业税法令
1983年3月11日
关于工商业税部分条款修订法令
1983年11月28日
关于祖国建设公债发行法令
1984年4月4日
关于保护与使用历史文化遗迹、名胜景点法令
1985年6月3日
祖国建设公债发行法令部分条款修订法令
1985年6月4日
(1)关于优秀民间艺人、教师、医师国家荣誉称号颁发规定法令
+ (2) 关于胡志明奖和国家奖颁发规定法令
1985年9月13日
关于货币发行与回收法令
1986年1月3日
(1)关于军事法院组织法令
+ (2) 关于军事检察院组织法令
1986年11月8日
《工商业税条例》和《产品税条例》中以货币计算定额方法修订法令
第七届国会所批准的各项国际协定、公约和条约
1981年6月16日
关于批准跨国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特权和豁免权公约的决议
1981年8月28日
关于批准1977年8月6日发布的第一号议定书, 1949年8月12日签署的《日内瓦四公约》修订版的决议
1981年10月29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古巴领事协定》的决议
1981年11月30日
关于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决议
1982年1月22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苏联有关民事、家庭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决议。
1982年11月30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古巴友好合作条约》的决议
1982年12月15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法国领事协定》的决议
1983年3月30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捷克有关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决议
1983年8月31日
(1)关于批准《越南与柬埔寨有关边界解决原则条约》的决议
+ (2)关于批准于1977年9月30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议定书的决议
1984年8月31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尼加拉瓜领事协定》的决议
1985年1月30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老挝领事协定》的决议
1985年2月27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匈牙利友好合作条约》的决议
1985年3月26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古巴民事、家庭、劳工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决议
选举日期:1987年4月19日
选民投票率:98.75%
当选代表人数:496人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20%
农民:21%
党员:93%
知识分子:24.9%
少数民族代表:14%
女性代表:18%
越南第八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自1987年6月17日至6月22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委员会: 15名委员
国家委员会主席:武志功
国会主席:黎光道
部长会议主席:范雄(到1988年3月10日)。部长会议代主席:武文杰(从1988年3月到1988年6月)。部长会议主席:杜梅(从1988年6月到1991年8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范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决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国会7个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经济、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文化和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和社会委员会;青少年儿童委员会;对外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从1992年3月24日至4月15日召开。国会通过了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第八届国会任期为五年(1987-1992),在此期间一共举行了11次会议。
第八届国会是由党发起国家全面革新初期的国会。
第八届国会履行一项崇高的使命,那就是为我国全面革新开路。同步且有效地展开各项行动,执行《宪法》所规定的职能、权限和任务,如立宪、立法、监督、决定国计民生、对内和对外等国家重大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立宪和立法等工作。
第八届国会一共召开11场会议,就国家重要事务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维护国防安全,扩大国际关系,将国家摆脱经济危机,坚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第八届国会已修改与颁布1992年《宪法》,通过许多重要法律和法规性的法律文件,使我国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发展路线走向制度化。
本着法律思维革新方针,第八届国会立法工作已得到积极开展。在五年内,国会已发布27部法律。其中,《越南外国投资法》、《公司法》和《私营企业法》等重要经济法律是首次发布的,其将越南多成分商品经济体发展路线制度化,为国家经济发展事业作出贡献。
在第八届国会任期中,越南已取得重要成就,经济发展,文化和教育取得诸多成就,民有、民治、民享之国的建设事业取得新进展,对外关系得到扩大,国防安全得到巩固。
1992年4月18日
《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1988年1月8日
《土地法》
1988年1月9日
《越南外国投资法》
1988年1月11日
《商品进出口关税法》
1990年6月30日
《越南航海法》
1990年7月12日
《越南航海法》
1991年8月19日
《森林保护与发展法》
1987年11月14日
关于越南人民安全力量法令
1987年11月28日
关于工商业税条例和货物税条例若干条款修改与补充法令
1987年12月30日
关于律师组织法令
1988年5月20日
关于会计和统计法令
1988年12月10日
关于越南外国技术转让法令
1988年11月22日
关于公共劳动义务法令
1989年3月3日
关于工商业税、货物税的法令和条例若干条款修改与补充法令
1989年4月17日
关于刑事调查组织法令
1989年5月5日
关于水产资源保护与开发法令
1989年8月7日
关于矿产资源法令
1989年8月31日
关于民事案件执行法令
1989年9月29日
关于经济合同法令
1989年10月25日
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际条约签署与实施法令
1989年11月16日
关于堤坝法令
1990年2月23日
关于海关法令
1990年4月1日
关于监察法令
1990年7月16日
关于测量法令
1990年11月24日
关于领事法令
1990年1月12日
关于经济仲裁法令
1991年7月1日
关于房屋及土地税法令
1991年1月2日
关于货物质量法令
1991年4月6日
关于住房法令
1991年1月7日
关于高收入者所得税法令
1991年11月8日
关于国家机密保护法令
• 1992年2月29日
关于外国人在越南的出境、入境、居留和出行法令
越南第八届国会所批准的国际协定、条约和公约
1987年4月28
公布关于批准《越南政府与印度政府致力于和平目的使用原子能合作协定》的决议。
1988年2月5日
公布关于批准《越南与阿富汗友好合作条约》的决议。
1989年10月17日
公布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宪章》第三次补充议定书的决议。
1990年2月20
公布关于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决议。
1990年5月24日
公布关于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边界管理机制协定》的决议。
1990年10月29日
公布关于批准《利比亞与越南债务延期协定》的决议。
选举日期:1992年7月19日
选民投票率:99.12%
当选人数:395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4.8%
农民:14.68%
党员:91.64%
本科学位以上代表:56.2%
少数民族代表:16.7%
女性代表:18.48%
越南第九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于1992年9月19日至10日8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黎德英
国家副主席:阮氏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13名委员
国会主席:农德孟
政府总理:武文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范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青道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国防安全委员会, 文化、教育、青少年儿童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 对外委员会。
国会秘书长:武卯
第九届国会任期为5年(1992-1997),在此期间一共召开了11次会议。
第九届国会是根据1992年《宪法》组织和运作的。第九届国会同步且有效地开展了各项活动,旨在执行立法和监督的职能和任务,同时就国家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确保革新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将国家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第九届国会继续将越共六大所提出和越共七大所确定的纲领和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战略进行制度化;继续深化全面革新事业。国会发挥了其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建立真正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法制国家。
第九届国会任期内,国会一共召开了11场会议,加强了立法工作,通过了36部法律和43项法令,涉及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各级政府组织等领域。
1992年《国会代表选举法》中规定公民有权自荐参选国会代表和提出有关国会代表的标准等成为了选举机制的重要里程碑,为促进公民的民主权利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为公民对国会和国家贡献自己的才智和能力创造便利条件。
第九届国会所发布的《土地法》、《国有企业法》、《合作社法》、《企业破产法》等等,为打造经济发展的稳定环境奠定法律基础。
与此同时,国会常务委员会已发布了多项法令,特别是有关规定“越南英雄母亲”国家荣誉称号的法令和“革命工作人员、烈士及其亲属、伤残军人、抗战工作人员、革命有功劳者待遇的法令”。
1992年10月2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组织法》
1992年10月10日
(1)《人民法院组织法》
(2)《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93年1月2日
(1)《刑法》(修订版)
(2)《刑事诉讼法》(修订版)
3)《越南外商投资法》(修订版)
1993年7月19日
(1)《石油法》
(2)《销售税法》(修订版)
(3)《所得税法》(修订版)
(4)《特别销售征税法》(修订版)
(5)《进出口关税法》(修订版)
1993年7月24日
(1)《土地法》
(2)《农业土地使用税法》
1994年7月5日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
(2)《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
(3)《国内投资促进法》
(4)《公司法》(修订版)
(5)《私营企业法》(修订版)
(6)《兵役法》(修订版)
(7)《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8)《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法》
1994年1月10日
(1)《环境保护法》
(2)《企业破产法》
(3)《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版)
1995年4月30日
(1)《国有企业法》
(2)《越南民航法》(修订版)
1995年9月11日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事法》
(2)《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版)
(3)《销售税法》(修订版)
(4)《特别销售征税法》(修订版)
1996年4月3日
(1)《合作社法》
(2)《矿产法》
(3)《国家财政预算法》
1997年4月17日
《国会代表选举法》
1997年5月22日
(1)《刑法》(修订版)
(2)《增值税法》
(3)《企业所得税法》
1997年5月23日
《贸易法》
1992年8月10日
关于房地产征税法令》
1993年2月15日
(1)关于植物保护与检疫法令
(2)关于兽医法令
1993年3月20日
(1)关于防洪法令
(2)关于监狱刑罚执行法令
1993年4月26日
(1)关于越南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令
(2)关于军事法院组织法令
(3)关于军事检察院组织法令
(4)关于民事案件判决执行法令
1993年5月26日
(1)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法令
(2)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和陪审员的法令
1993年9月7日
关于在越南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特权与豁免的法令
1993年1月13日
关于私人从事医药领域的法令
1993年12月15日
(1)关于越南公民与外国人的婚姻与家庭法令
(2)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令
1994年6月3日
(1)关于国防工程和军事区保护法
(2)关于房地产征税法令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法令
(3)关于高收入者所得税法令
1994年3月29日
(1)关于经济案件处理程序法令
(2)关于对农业用地超出面积配额的农户征收补充税的法令
1994年9月10日
(1)关于水利工程开发与保护法令
(2)关于规定“越南英雄母亲”国家荣誉称号的法令
(3)关于革命工作人员、烈士及其亲属、伤残军人、抗战工作人员、革命有功劳者待遇的法令
1994年12月10日
(1)关于版权所有保护法令
(2)关于交通工程保护法令
(3)关于水文气象工程开发与保护法令
1994年10月25日
(1)关于由国家分配或租赁土地的国内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令
(2)关于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租赁土地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令
1995年7月19日
关于人民警察力量法令第6条修改的法令
1995年7月10日
关于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法令
1995年9月27日
关于越南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令
1995年6月12日
(1)关于艾滋病病毒/艾滋病防控法令
(2)关于外交衔级法令
1996年1月22日
关于自卫民军法令
1996年2月24日
关于国会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以及政府对人民议会的指导和检查的法令
1996年4月20日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令
1996年6月3日
关于行政案件处理程序法令
1996年7月3日
(1)关于各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具体任务和权限法令
(2)关于辐射安全与控制法令
1997年2月18日
关于高收入者所得税法令若干条款修改的法令
1997年4月7日
关于边防部队法令
第九届国会所批准的各项国际协定、协约和条约
1992年9月22日
关于批准越南与伊拉克领事协定的决议
1994年6月23日
关于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议
1994年11月15日
关于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匈牙利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协议的决议。
选举日期: 1997年7月20日
选民投票率: 99.59%
当选代表人数:450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代表:4.66%
农民代表:3.77%
党员代表:85%
大学毕业和高等学位以上代表:
少数民族代表:17.33%
女性代表:26.2%
越南第十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自1997年9月18日至29日在河内召开,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陈德良
国家副主席:阮氏萍
国会常务委员会: 14名委员
国会主席:农德孟(截至2001年6月),阮文安(自2001年6月)
政府总理:潘文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洪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河孟智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经济与财政预算委员会,国防安全委员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儿童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对外委员会。
国会秘书长:武卯
第十届国会第七次会议自2000年5月9日至6月9日召开,国会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中国人民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第十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自2001年5月22日至6月19日召开,国会推选阮文安为国会主席
第十届国会任期为5年(1997年至2002年)。在此期间,国会一共召开11次会议。
第十届国会是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的国会。第十届国会继续把党的纲领和战略制度化,将越共八届和越共九届既定的路线和政策进一步具体化。
肯抓新任务要求,第十届国会确保党的领导,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逐步改革运作的内容和方式,减少形式主义,运作效率越来越提高,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关于立法工作
第十届国会任期内,一共通过了32部法律和39项法令。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国会通过了关于1992 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决议,本着越共九大决议精神,将党的主张和路线制度化。第十届国会还发布《越南祖国阵线法》,为加强全民大团结奠定法令基础。
为了满足国家工业化、现代化阶段的经济发展要求,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优先制定和发布关于经济领域的法律和法令,其中注重涉及企业、投资政策、信贷、银行、税务政策改革、反腐和反浪费、经济一体化等问题。诸如
《企业法》《海关法》、《越南国家银行法》、《信贷组织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保险经营法》、《国内促进投资法》(修订版)、《越南外国投资法》(修订版)、《反腐法令》(修订版)、《例行节约和反浪费法令》(修订版)等。
与此同时,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注重通过涉及社会领域的法律和法令。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发布新法律或修订原有法律、法令,针对社会紧迫问题。《禁毒法》是预防和打击这一社会丑陋现象的重要法律依据。国会发布《老年人法令》和《残疾人法令》,这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为社会作出贡献,但迄今失去劳动能力或残疾人的关怀,为其克服困难、乐观向上、稳定生活和其为社会作出贡献等创造便利条件。
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系列法律性文件,针对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环境等领域的问题。其中包括
《教育法》、《科学与技术法》、《水资源法》、《文化遗产法》、《货物质量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令》、《广告法令》、关于普通教育计划改革的决议、关于初中教育普及的决议等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彰显民主,维护国防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刑法》(修订版)、《婚姻与家庭法》(修订版)、《举报法》、《刑事诉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陆路交通法》、《越南人民军队军官法》、《干部公务员法令》、《律师法令》等重要法律和法令。
监督工作
国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国会监督工作的指导。国会监督代表团抽出大部分时间赴各地方、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实际考察,收集信息,并与政府有关机构商讨解决社会紧迫问题的措施,进而提高国会监督工作的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一届任期内,国会各直属机构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如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密切监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解决情况。这些热点问题包括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运作现状及改革方向、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和国家预算管理措施、行政体制改革、劳务、就业、扶贫济困、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投资等等。
决定国家重要问题
除了加强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之外,国会日益注重和主动就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国会通过关于呈递国会审议并决定投资主张的国家重大工程标准的决议。在此基础上,国会决定展开三个重要项目,包括
新种植500万公顷深林项目,燃气-电力-肥料项目和一号榕桔炼油厂项目等。国会慎重考虑决定越南最大且最复杂的工程——山萝省水电站项目的投资主张,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为推进新时期的工业化现代化提供服务。
在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及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奉行独立、自主、开放、多样化和多边化国际关系、主动地融入国际和地区社会的外交路线,国会通过了关于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中国人民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的决议和关于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美国双边贸易关系协定》的决议。
国会外交活动
国会外交活动遍布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的对象,巩固和发展与邻国、东南亚地区国家、亚太地区国家和其他地区国家的双边友好关系。 同时,提高在各国议会联盟(IPU)、东盟议会联盟大会(AIPO)、亚洲议会和平协会(AAPP)、法语国家议会联盟(APF)、亚太议会论坛(APPF),亚洲议员人口与发展论坛(AFPPD)等多边议会论坛上的运作效率,积极履行国际责任与义务。
为了落实外交政策和国会关于议会外交工作的决议,越南第十届国会大力推动与各国立法机构和国际组织之间交流活动。
重视与各国友好关系,越南国会主席对老挝、柬埔寨、中国、韩国、澳大利亚、伊朗、埃及等国家进行正式访问;出席第19、20、21、22届东盟议会联盟大会,第100届各国议会联盟以及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千年议长大会。特别是在曼谷举行的第22届东盟议会联盟大会期间,越南接任2001-2002年任期东盟议会联盟主席兼秘书长,并于2002年9月承办23届东盟议会联盟大会。此外,越南国会当选法语国家议会联盟副主席等。
2002年1月7日
通过2001年12月25日签发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改、补充的51号决议
1997年12月26日
(1)+《越南国家银行法》
(2)《信贷组织法》
1998年6月1日
(1)《国内促进投资法》(修订版)
(2)《进出口关税法》(修订版)
(3)《特别销售征税法》
(4)《国家财政预算法》(修订版)
(5)《越南国籍法》
(6)《水资源法》
1998年12月11日
(1)《投诉举报法》
(2)《土地法》(修订版)
(3)《教育法》
1999年6月26日
(1)《新闻法》(修订版)
(2)《企业法》
(3)《越南祖国阵线法》
2000年1月4日
(1)《刑法》
(2)《越南人民军队军官法》
(3)《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法》(修订版)
2000年6月9日
《刑事诉讼法》(修订版)
2000年6月22日
(1)《越南外资法》(修订版)
(2)《石油法》(修订版)
2000年12月22日
(1)《禁毒法》
(2)《保险经营法》
2001年7月12日
(1)《土地法》(修订版)
(2)《陆路交通法》
(3)《消防法》
(4)《文化遗产法》
(5)《海关法》
2002年1月7日
(1)《国会组织法》(修订版)(2001年12月18日通过)
(2)《政府组织法》(修订版)(2001年12月24日通过)
(3)《国会代表选举法》(修订版)
(4)《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版)(2002年3月25日通过)
1998年3月9日
(1)关于干部、公务员法令
(2)关于厉行节约,反浪费法令
(3)关于反腐法令
1998年4月7日:关于越南海警力量法令
1998年4月28日
关于自然资源税法令(修订版)
1998年8月8日
关于残疾人法令
1998年8月24日
关于国际公约签署与实施法令
1998年12月1日
关于革命者、烈士与烈士家庭、伤残军人、抗战者、对革命有功劳者优惠法令第21条款修订法令》(2000年2月28日签发)
1999年1月5日
(1)关于基层单位和解组织与运作法令
(2)关于行政案办理手续法令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法令
1999年2月20日
关于旅游法令
1999年5月8日
(1)关于祖国建设债券发行法令
(2)关于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令
1999年7月6日
关于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法令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法令
1999年9月16日
关于公益劳动义务法令
1999年10月18日
《测量法令》
2000年1月4日
(1)关于商业票据
(2)关于货物质量法令
2000年5月12日
(1)关于干部、公务员法令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法令
(2)关于反腐法令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法令
(3)关于老年人法令
(4)关于越南外国人出入境及居住法令
2000年8月1日
关于军事法院组织法令第18条款修订法令
2000年9月7日
(1)关于堤坝法令
(2)关于洪水、台风防治法令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法令
2000年10月9日
关于体育体操法令
2001年1月11日
(1)关于河内首都法令
(2)关于国家机密保护法令
(3)关于图书馆法令
2001年4月15日
(1)关于水利工程利用和保护法令
(2)关于国家档案法令
2001年5月31日: 关于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法令
2001年8月8日
(1)关于植物保护和检疫法令
(2)关于律师法令
2001年9月11日
关于费用、手续费法令
2001年11月30日
关于广告法令
越南第十届国会所批准的国际公约、条约与协定
2000年6月9日
国会通过关于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中国人民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的36号决议
2001年12月4日
签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美国双边贸易关系协定》。
选举日期:2002年5月19日
选民投票率:99.73%(49768515人)
当选代表人数:498人
国会代表成分:
企业界代表:5.02%
农民代表:1.20%
武装力量代表:11.04%
工人代表:0.40%
自荐代表:0.40%
专职代表:23.69%
党员代表:89.75%
党外代表:10.25%
少数民族代表:17.26%
女性代表:27.30%
宗教界代表:1.40%
越南第十一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自2002年5月19日至8月12日在河内召开,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陈德良
国家副主席:张氏美花
国会常务委员会: 13名委员
国会主席:阮文安
政府总理:潘文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文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孟智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经济和预算委员会;国防和安全委员会;青少年儿童文化教育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对外委员会。
第十一届国会秘书团: 11名成员,裴玉青为秘书团团长
2003年3月17日,国会常委会发布成立立法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民愿委员会等三个专门机构的决议。
第十一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自2006年5月15日至6月29日在河内召开,国会选举产生:
国会主席:阮富仲
国家主席:阮明哲
政府总理:阮晋勇
国家审计署署长:王廷惠
第十一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自2006年10月17日至11月29日在河内召开,国会批准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第十一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自2007年3月20日至4月2日在河内召开,这是越南第十一届国会最后一场会议。
国会已审议、讨论并通过《国会组织法》(修订版),为第十二届国会继续革新组织,提高运作质量和效果创造便利条件。因此,国会一致同意在法律委员会基础上成立新法律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在经济和预算委员会基础上成立新经济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
越南第十一届国会任期为五年(2002-2007),在此期间一共举行了11次会议。
第十一届国会是继续推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的国会。
第十一届国会所取得的突出结果是更好地履行其职能和职责
立法工作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进步;监督工作集中于核心问题,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持续创新升级;在国家重要问题上作出更加务实的决定;对外活动继续得到扩大与加强;为国家革新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立法工作
第十一届国会任期在五年内(2002-2007),国会已审议并通过84部法律和15项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31项法令。
至于质量方面,各项法律草案本着更加具体的方向得到精心准备,符合国家革新事业方方面面的实际需求,有效处理一些敏感问题,更加充分地反映了社会的实践。各部法律规定的问题内容基本涵盖了社会所有领域,从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国防、安全、对外等领域到国家机器组织、反腐败、节约厉行、反浪费等领域。特别是,国会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来修改、补充,并发布围绕企业、投资、银行、信贷、贸易、房地产经营、税务政策改革等领域的新经济法,确保符合国家在力推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世界经济时期的发展条件和目标。关于手续程序的诸多法律被修改或重新发布,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国会已发布有关竞争、知识产权、证券、技术转让等新领域的法律。
监督内容集中于社会舆论和民众关心的的紧迫问题,如分散投资,导致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损失;土地使用规划和计划;展开国家重点工程和项目(榕桔炼油厂、五万公顷造林计划);教育;医疗卫生;反腐败,反浪费;解决投诉举报和发布规范性法律文件等。
监督方式本着增加最高监督权、考虑政府报告和在地方、基层进行实地监督方向已有一定改进;既进行定期监督,又进行专题监督。国会在会议上对一些专题内容进行监督,与此同时进行质询活动,并听取专题监督报告。其有利于提升监督效果,受到选民的欢迎。
在国会关于年度任务决议的执行结果报告中,政府已强调所取得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得利于国会的监督。国会监督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使司法机构的组织和运作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会就国家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一届国会就许多国家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从国家机器组织、国会高级人事、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计划、国家预算等问题到国家各重点项目和工程的投资政策,批准越南与其他国家协定,批准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等。
此外,凭借通过《国家预算法》(修订版)和《国家审计法》,国会已创立了确保提升监督权效果和财政预算重要问题决定权效果的机制。
对外工作继续得到加强
双边对外工作所取得的突出结果是巩固与发展越南同邻邦国家、东盟各成员国和东北亚地区各国的关系,为建国卫国事业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加强越南与美国、欧洲议会和欧盟许多国家议会的关系,使其不断深化发展;与非洲、中美和南美各国议会发展合作关系;巩固并逐步加强与中东欧各国的传统关系。
至于多边关系,越南国会成为许多议会联盟组织成员,越南国会不仅为上述联盟作出积极贡献,而且还主动提出各项具有建设性的倡议,促进有效合作。
国会已成功主办诸多重要会议,如第23届东南亚各国议会联盟、第三届亚欧议会伙伴会议、法语国家议会联盟委员会会议、亚太议会论坛第13届年会等。越南国会所取得的上述成果标志着越南议会外交的成熟,为国际和地区一体化进程作出切实贡献。
此外,越南国会通过议会外交渠道直接参加围绕民主、人权、民族和宗教等敏感和复杂问题的对话,让国际盟友理解越南实际情况和越南正确的观点。国会对外工作为越南实现经济发展任务作出了贡献,积极呼吁各伙伴与越南结束双边谈判,完成各轮多边谈判,为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供便利,为越南对外经济和融入世界经济营造良好法律环境。
2003年1月1日
关于革命工作者、烈士和烈士家属、伤残军人、抗战工作者、对革命有功劳者等优惠法令第22条和第23条修订案的法令
2002年10月11日
(1)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和陪审员法令
+ (2)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令
2002年11月15日
(1) 关于军事法院组织法令
+ (2)关于军事检察院组织法令
2003年5月1日
关于人口法令
2003年6月1日
关于私人从事医药行业法令
2003年7月1日
(1)关于商务仲裁法令
+ (2)关于工业动员法令
+ (3)关于防止卖淫法令
+ (4)关于干部和公务员法令部分条款修订案的法令
2003年11月1日
关于食品卫生安全法令
2004年7月1日
(1)关于民事判决执行法令
+ (2)关于高收入者所得税法令若干条款修订案的法令
+ (3)关于植物品种法令
+ (4)关于养殖动物品种法令
2004年9月1日
关于国家储备法令
2004年10月1日
关于兽医法令
2005年1月1日
关于自卫民兵法令
2004年11月15日
关于出口越南商品反倾销法令
2004年11月15日
关于宗教信仰法令
2005年1月1日
关于出口越南商品反补贴法令
2004年8月30日
关于刑事调查组织法令
2005年1月1日
关于司法鉴定法令
2005年10月1日
(1)关于警卫法令
+ (2)关于对革命有功劳者优惠法令
2006年1月1日
关于老战士法令
2006年6月1日
(1)关于外汇法令
(2)关于行政案件解决手续法令若干条款修订案的法令
2007年1月1日
关于刑事调查组织法令第九条修订案的法令
2007年3月21日
关于行政违反行为处理法令若干条款修订案的法令
2007年4月18日
关于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重要工程保护法令
2007年4月19日
(1)关于国际条约签署与履行法令
+ (2)关于乡坊镇实行民主法令
2004年6月24日
国会发布关于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的第28/2004/QH11 号决议
2006年11月29日
国会发布关于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第71/2006/NQ-QH11 号决议
2005年11月29日
国会通过关于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柬埔寨王国有关1985年国家边界划分条约补充案的条约》的第52/2005/QH11 号决议。
选举日期:2007年5月20日
选民投票率:99.64%(56252543人)
当选代表人数:493
国会代表成分:
自荐代表:0.2%
专职代表:27.99%
党外代表:8.7%
少数民族代表:17.6%
女性代表:25.8%
宗教界代表:0.8%
越南第十二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从2007年7月19日至8月4日在河内召开,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阮明哲
国家副主席:阮氏缘
国会常务委员会: 18名委员
国会主席:阮富仲
政府总理:阮晋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
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陈国旺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国防安全委员会,青少年儿童文化教育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对外委员会。
国会会议秘书团: 13名成员,秘书团团长:陈廷坛
国会常务委员会下属机构: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愿委员会、立法研究院
国会通过有关将第十二届国会任期时间缩短一年(2007-2011)的决议
第十二届国会第三次会议自2008年5月6日至6月3日召开。国会通过有关调整河内市及附近省份行政区划的决议。根据决议,自2008年8月1日起,全国行政区共63个,包括5个中央直辖市和58个省。
第十二届国会第六次会议自2009年10月24日至11月27日召开。国会通过有关莱州省水电项目投资主张的决议和宁顺省核电项目投资主张的决议。
由越南共产党提倡和领导的国家全面革新事业20年后,越南在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外交、党建、国家建设、加强民族大团结等方面已取得巨大且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成就。
革新事业已使越南摆脱延长多年的经济社会危机,为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事业创造坚固基础,政治社会稳定,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威望不断提升。
国会推动革新的重要步伐,逐步完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增加专职代表名额,更好地发挥立法、最高监督权和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等功能。
然而,除了便利条件外,越南遇到不少困难和挑战,即经济水平低,质量有限,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许多不足,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自然灾害和疫情在许多地方频繁发生。国际和地区局势复杂多变,尤其是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对越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各敌对势力继续加大“和平演变”活动力度,煽动群众示威颠覆政府,通过“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阴谋干涉越南国家内部事务。
在此情况下,越南必须建设和平、稳定的环境、繁荣的经济、稳健的国防安全体系,以及正确把握发展战略的方向。这也是第十二届国会十分艰巨的任务与要求。
贯彻此精神,在党的领导下,越南第十二届国会继续全面且大力革新组织和运作方式,按照宪法和法律有效执行自己的职责与任务,并取得许多重要成果。
任期4年的第十二届国会通过了67部法律、13项决议;国会常委会已通过含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14项法令和9项决议,其中大部分是新发布或修订文件。
立法程序继续朝着提升法律文件质量、主动性、民主性和具体性的方向进行。《法律规范性文件发布法》于2008年通过,立法程序中的一些环节有所改变,确保科学性、民主性和紧密性。将国会通过年度法律、法令建设计划的时间从上年年底会议调整至年初会议,为起草机构、项目提交机构有更多时间做好文件准备工作创造条件。法律、法令建设计划修改补充工作更灵活地进行,国会常委会可考虑调整活动计划,并在最近的一次会议上向国会报告。此外,指定国会常委会作为指导吸收采纳和完善递交国会通过的项目,已增强国会各机构的主动性,有助于提升法律项目质量和完成进度。
监督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并提出意见,旨在对政策内容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进而发挥政策的积极性,减少负面影响,有效执行任务。监督内容集中于引起社会不满的问题,涵盖经济社会、国家财政预算、文化、教育、科技、国防安全、外交、司法机构等领域。与通过审议机关、个人的报告进行最高监督的同时,国会已对专题会议行驶最高监督权。
质询和答复工作是国会重要的直接监督形式,继续朝着更加务实方向实现大力改进。质询和答复工作方式朝着专题质询方向改进,许多部长和部门首长参加质询和答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以书面方式答复质询的时间;提请政府总理或政府副总理直接回答国会代表的质询;增加国会代表与受质询单位之间的对话时间,从而创造积极有效、开放互动的氛围。
监督工作的亮点之一是国会对国会常委会关于解决全国选民意见和建议的报告进行审查。该活动对人民群众的心思与感情产生了积极影响,为巩固人民对党、国家的信心作出贡献,同时鼓励人民群众继续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工作。
在第十二国会任期内,国会已通过莱州省水电项目投资主张的决议和宁顺省核电项目投资主张的决议;审议通过有关缩短第十二届任期时间的决议;延长各级人民议会2004-2009年任期时间;对河内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试点取消县、郡、坊级人民议会制度。与此同时,为了满足新需求,提高国会乃至国家管理机构在决定投资主张、管理和有效利用大规模工程项目和对外投资主张的职责权限,国会已决定对2006年6月29日发布关于申请国会决定投资主张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第66/2006/QH11号决议进行修改补充。
国会外交工作不断得到巩固、推进和扩展。越南国会努力加强与世界各国议会合作,为推进越南与地区和世界各国友谊、多方面合作关系取得更多积极进展做出贡献。巩固、促进与邻邦、东盟国家和东北亚国家关系发展,致力推进与美国、欧洲议会、欧盟各国议会的关系朝着务实、深度和广度发展;与非洲、中美、南美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注重推进和巩固与中欧和东欧各国的传统关系,为祖国建设与保卫事业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越南国会担任第31届东盟议会联盟 (AIPA-31)主席和成功举办第31届东盟议会联盟大会;被选为2010-2011年任期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副主席,担任东盟与中日韩小组主席等,其标志着越南议会外交的成长,为加快越南融入国际和地区进程做出切实贡献。
第十二届国会所通过的法律
2007年8月4日
《反腐败法》(修订版)
2007年11月21日: (1) 《反家庭暴力法》
(2) 《预防传染病法》
(3) 《个人所得税法》
(4) 《产品、货物质量法》
(5) 《化工材料法》
(6) 《特赦法》
(7) 《司法相助法》
2008年6月3日
(1) 《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法》
(2) 《石油法》(修订版)
(3) 《红十字会活动法》
(4) 《出版法》(修订版)
(5) 《增值税法》
(6) 《企业所得税法》
(7) 《资产征收征用法》
(8) 《预防和打击毒品法》(修订版)
(9) 《法律规范性文件发布法》
(10) 《原子能法》
(11) 《越南人民军队军官法》(修订版)
2008年11月13日
(1)《生物多样性法》
(2) 《高科技法》
(3)《干部、公务员法》
(4) 《陆路交通法》
(5) 《越南国籍法》
(6) 《医疗保险法》
(7) 《民事案执行法》
(8) 《特殊消费税务法》
2009年6月17日
(1)《司法履历法》
(2) 《公债管理法》
(3)《城市规划法》
2009年6月18日
(1)《电影法》(修订版)
(2) 《文化遗产法》(修订版)
(3)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
(4) 《住房法第126条和土地法第121条修订法》
(5) 《国家赔偿责任法》
2009年6月19日: (1) 《知识产权法》(修订版)
(2) 《刑法》(修订版)
(3)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法》(修订版)
2009年11月23日
(1)《老年人法》
(2) 《看治病法》
(3) 《电信法》
(4) 《无线电频率法》
(5) 《自卫民兵法》
2009年11月25日
(1)《教育法》(修订版)
(2) 《资源税法》
2010年6月16日
(1) 《越南国家银行法》
(2) 《信贷组织法》
2010年6月17日
(1)《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
(2) 《邮政法》
(3) 《节约与有效利用能源法》
(4) 《残疾人法》
(5) 《收养子女法》
(6) 《刑事案件执行法》
(7) 《商务仲裁法》
(8) 《食品安全法》
2010年11月15日
(1)《监督法》
(2) 《环保税法》
(3) 《公务员法》
2010年11月17日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矿产法》
2010年11月24日
(1)《保险经营法》(修订版)
(2)《证券法》(修订版)
(3) 《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法》(修订版)
(4) 《行政诉讼法》
2011年3月29日
(1)《民事诉讼法》(修订版)
(2) 《打击贩卖人口法》
(3) 《独立审计法》
2007年10月19日
关于《监禁案执行法》令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令。
关于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令。
选举日期:2011年5月22日
选民投票率:99.51%(投票选民62010266 2人)
当选代表人数:500
国会代表成分
专职代表:31.3%
兼职代表:68.7%
连任代表:33.4%
自荐代表:0.8%
中央推荐代表:33.4%
在地方居住和工作代表:66.6%
首次当选国会代表:66.6%
党员代表:91.6%
党外代表:8.4%
高等学位以上代表:45.8%
大学毕业代表:52.4%
少数民族代表:15.6%
女性代表:24.4%
40岁以下代表:12.4%
第十三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自2011年7月21日至8月6日在河内召开,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张晋创
国家副主席:阮氏缘
国会常务委员会:共有18名委员
国会主席:阮生雄
政府总理:阮晋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和平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国防安全委员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儿童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对外委员会。
第十三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团由13人组成,秘书团团长为阮幸福
国会常委会下属机构: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愿委员会、立法研究院
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从2013年10月21日至11月29日召开,国会通过2013年《宪法》
第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从2015年5月20日至6月26日召开,国会通过了关于隆城国际航空港项目投资主张的决议
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从2016年3月21日至4月12日召开,国会选举产生: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
国家主席:陈大光
政府总理:阮春福
第十三届国会任期5年(2011年至2016年),一共召开11次会议。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在国际和地区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独立和主权维护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背景下运作。第十三届国会开展了大量立宪和立法工作,就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行驶最高监督权力;与全党、全民和全军携手助力国家克服困难、战胜挑战,继续推进革新事业,增强建国卫国事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布2013年《宪法》,完善《宪法》规定具体化的法律体系。
第十三届国会已 通过2013年《宪法》,并本着《宪法》精神,其本上完成了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和发布等工作。
2013年《宪法》是全面推进经济、政治同步革新时期的一部宪法,满足建国卫国事业以及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2013年《宪法》继承并弘扬1946年《宪法》、1980年《宪法》和1992年《宪法》的核心价值和意义。2013年《宪法》充分体现了党心和民意,强调越南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与作用,彰显绝大多数人民对党、国家和制度的信任和期望。
2013年《宪法》强调人权、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发挥人民在行使政治、民事、文化、社会、国防、安全、外交等方面的权力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强调了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明确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国家机构组织以及确保国家权力的适当分配、协调和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届国会任期内取得的显著成就是完成发布2013《宪法》的重大任务,同时本着《宪法》精神基本进一步完善有关国家机构组织的各项法律规定;保护公道、人权和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巩固国防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安全;做好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外交工作以及融入国际社会等。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就国家诸多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三届任期内,国会通过并发布诸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重要决议;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对2021-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对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提出具体指标和任务,旨在推动社会生活上各个领域发生积极变化。
此外,国会还发布关于隆成国际航空港建设项目投资主张的决议;调整部分内容和解决方案,效落实胡志明国道建设投资主张以及就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三届国会出台了多项决策,及时应对新趋势;确保实施谨慎且灵活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改善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等。
多项决定已有助于及时解决引起社会舆论不满的问题,如规划管理、建设投资、水利工程和水库运行;犯罪防范和打击;资助建造远洋渔船,维护海洋岛屿主权;新农村建设、扶贫济困、提升少数民族生活水平;准许各家社会专职接纳吸毒者,增加月薪等。这些决定获得众多选民的热烈欢迎。
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
除了立法工作以及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之外,国会的监督工作也发生新变化。
国会的质询和答复质询工作高度重视建设精神、民主性、公开性、辩论性、对话原则以及质询答复者的责任担当和自我批评意识。专题监督工作得以加强,集中于生活中各重要且紧迫的问题。监督决议和建议基本上已准确地抓对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从而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国会继续深化监督工作改革,经常开展“再监督”工作,首先对国会关于质询和答复质询工作决议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其后到下一次会议上汇报上次质询工作上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践行情况。
特别是,在第十次会议上,国会已对国家机构负责人进行“全届质询”,质询内容涉及国会关于专题监督、任期初至今质询和答复质询的决议执行情况。因此,可以说国会已对国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继续完善这一重要职能。
本届任期内,国会曾两次代表全国人民对国家机构领导人信任度评价工作行使最高监督权。信任票计票结果已有助于敦促由国会选举或批准的人员不断努力、提升品质、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部分行业和领域发生积极变化等。
国会进一步加强对外工作
越南作为主席国已成功举办题为“可持续发展目标:将语言化为行动”的各国议会联盟第132届大会,同时通过《河内宣言》。其有助于加强议会外交活动,肯定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标志着越南以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地融入国际社会等。
此外,多边和双边外交活动得到进一步加强,助力推动越南与各国议会、国际组织的多方面合作关系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其中优先深化与老挝、柬埔寨、中国、俄罗斯、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议会等各重要传统合作伙伴的关系,为越南祖国建设和捍卫事业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外交活动宣传工作内容和方式有所改变,有助于争取国际舆论对越南保护海洋岛屿主权、反驳歪曲事实言论、打击敌对势力和分裂势力事业的支持等。
2011年11月11日
(1)《储存法》
+ (2)《投诉法》
+ (3)《举报法》
+ (4)《测量法》
2011年11月26日
《机要法》
2012年6月18日
(1)《存款保险法》
+ (2)《反洗钱法》
+ (3)《高等教育法》
+ (4)《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
+ (5)《劳动法》
2012年6月20日
(1)《价格法》
+ (2)《工会法》
+ (3)《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法》
+ (4)《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
2012年6月21日
(1)《广告法》
+ (2)《水资源法》
+ (3)《越南海洋法》
2012年11月2日
(1)《出版法》
+ (2)《律师法》(修订版)
+ (3)《税务管理法》(修订版)
+ (4)《国家储存法》
+ (5)《合作社法》
+ (6)《电力法法》(修订版)
2012年11月21日
《首都法》
2012年11月22日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版)
2012年11月23日
《反腐败法》》(修订版)
2013年6月12日
《反恐怖法》
2013年6月18日
《科学技术法》
2013年6月19日
(1)《国防安全教育法》
+ (2)《增值税法》(修订版)
+ (3)《企业所得税法》(修订版)
+ (4)《自然灾害防治法》
2013年6月20日
(1)《基层和解法》
+ (2)《居住法》(修订版)
+ (3)《企业法第170条修改补充法》
2013年11月16日
(1)《就业法》
+ (2)《竞赛奖励法法》(修订版)
2013年11月22日
《消防法》(修订版)
2013年11月25日
(1)《植物保护和检疫法》
+ (2)《访民接待法》
+ (3)《招标投标法》
+ (4)《勤俭节约反浪费法》
+ (5)《土地法》
+ (6)《宪法》
2014年6月13日
《医疗保险法》(修订版)
2014年6月16日
《在越南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住法》
2014年6月17日
《境内水路交通法》(修订版)
2014年6月18日
(1)《公共投资法》
+ (2)《建设法》
2014年6月19日
(1)《破产法》
+ (2)《婚姻和家庭法》
2014年6月20日
《公证法》
2014年6月23日
(1)《海关法》
+ (2)《环保法》
2014年6月24日
《越南国籍法》(修订版)
2014年11月20日
(1)《国会组织法》
+ (2)《社会保险法》
+ (3)《公民身份证法》
+ (4)《户籍法》
2014年11月21日
《越南民用航空法》(修订版)
2014年11月24日
(1)《人民法院组织法》
+ (2)《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014年11月25日
(1)《民事判决执行法》(修订版)
+ (2)《住房法》
+ (3)《房地产经营法》
2014年11月26日
(1)《投资法》
+ (2)《企业法》
+ (3)《企业国有资本管理使用法》
+ (4)《特殊业务消费税法》(修订版)
+ (5)《税务法》(修订版)
2014年11月27日
(1)《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修订版)
+ (2)《人民公安法》
+ (3)《职业培训法》(修订版)
2015年6月9日
《越南祖国阵线法》
2015年6月19日
(1)《政府组织法》
+ (2)《地方政府组织法》
+ (3)《军队服役法》
+ (4)《兽医法》
2015年6月22日
《法律法规发布法》
2015年6月24日
《国家审计法》
2015年6月25日
(1)《海洋和岛屿资源与环境法》
+ (2)《国家预算法》
+ (3)《劳动安全与卫生法》
+ (4)《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
2015年11月19日
《网络信息安全法》
2015年11月20日
(1)《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工作法》
+ (2)《会计法》
2015年11月23日
(1)《统计法》
+ (2)《水文气象法》
2015年11月24日
《民事法》
2015年11月25日
(1)《民事诉讼法》
+ (2)《行政诉讼法》
+ (3)《拘留执行法》
+ (4)《航海法》
+ (5)《征求民意法》
+ (6)《费用法》
2015 年11月26日
(1)《职业军人、国防人员法》
+ (2)《刑事调查单位组织法》
2015年11月27日
(1)《刑事法》
+ (2)《刑事诉讼法》
2012年3月22日
《关于规范法律法规文件合并法令》
2012年3月28日
《关于鉴定和定价费用,诉讼中见证人和翻译人员费用法令》
2012年4月16日
《关于法律法规规范体系法典法令》
2012年7月16日
《关于革命有功者优惠法令》(修订版)
2012年10月20日
《关于越南英雄母亲国家荣誉称号法令》(修订版)
2012年3月18日
《关于外汇法令》(修订版)
2013年7月12日
《关于爆炸性武器和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令》(修订版)
2013年12月23日
《关于巡警法令》
2014年1月20日
《关于人民法院上决定采取行政处分程序法令》
2014年12月23日
《关于环保警察法令》
选举日期: 2016年5月22日
选民投票率:99.35%
当选代表人数:496(截至2020年6月20日,第十四届国会代表人数为483人)
国会代表成分:
学士学位和学士以上学位:98.79%
少数民族:17.30%
女性:26.80%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自2016年7月20日至29日在河内召开,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陈大光
国家副主席:邓氏玉盛
国会常务委员会:共有13名委员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
政府总理:阮春福(自2025年7月19日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明智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专门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国防安全委员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对外委员会;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
国会秘书长:阮幸福
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自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23日召开,国会通过《信仰法》、《宗教法》和《拍卖法》等三部法律。
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自2018年5月21日至6月15日召开,国会通过《国防法》、《网络安全法》、《声讨法》、《竞争法》等;国会推迟通过《特区法案》期限。
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自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召开,国会推选阮富仲为国家主席。
批准任命阮孟雄为信息传媒部部长,免去张明俊的信息传媒部部长职务。
批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会议自2020年5月20日至29日以视频方式召开。
第二阶段会议自2020年6月8日至19日在国会大厦举行。会议批准《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
第十四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自2021年3月24日至4月8日召开。国会以投票方式免去国会主席、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各政府成员等职务。
国会选举产生:
(1)国会主席:王廷惠(自2025年7月19日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2)国家主席:阮春福(自2025年7月19日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3)政府总理:范明政
(4)三名国会副主席:陈青敏、阮克定、阮德海
(5)国家副主席:武氏映春
(6)五名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裴文强、阮氏清、阮德荣、武海河、黎光辉。
(7)三个国会委员会主任:
国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主任:阮得荣
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
国会对外委员会主任:武海河
(8)国会秘书长:裴文强
(9)国家审计署审计长:陈士青
国会批准任命:
(1)两名政府副总理:黎明慨、黎文成
(2)12名政府成员:
国防部部长:潘文江
外交部部长:裴青山
内务部部长:范氏青茶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黎明欢
建设部部长:阮青毅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阮文雄
政府办公厅主任(部长):陈文山
民族委员会主任(部长):候阿令
财政部部长:胡德福
教育培训部部长:阮金山
工贸部部长:阮鸿延
政府监察总署总监察长:段宏峰
通过关于试点展开河内市人民议会专职代表职位分配的决议。
第十四届国会任期为5年(2016年至2021年)。在此期间,国会一共召开11次会议。
革新35年后,越南实力和地位日益上升。
特别是在本任期最后一年,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连续对国家发展事业造成严重影响,但凭借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和整个政治系统的同步和强有力参与,越南仍取得许多重要结果,留下深刻烙印,基本遏制了疫情,经济逐步复苏并维持经济增长速度,确保人民生活的稳定,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威望日益得到提高。
五年来,第十四届国会充分发挥民族团结力量的作用,一直激发创新精神,大力革新各项活动,保持谨慎态度,但是仍及时作出决定,发挥职责,为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而行动,完成立法、监督、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和对外工作等领域的大量工作。
立法工作
第十四届国会一共发布72部法律、2项法令和许多决议
第十一届国会继续制定与发布大量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时将党的主张和路线体制化,继续将《2013年宪法》具体化,及时满足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国家融入国际一体化进程等要求。
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已发布72部法律、2项法令和许多含有法律性决议。通过立法工作,第十四届国会肯定了其在建设与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体制进程的重要作用。
尤其是在本任期内,第十四届国会继续革新《2015年规范性法律文件发布法》所规定的法律和法令制定程序,增强法律和法令制定程序中的纪律性和纪纲。
监督工作
集中对重大问题或社会紧迫问题和覆盖所有领域问题进行监督
在本任期内,第十四届国会监督工作继续得到加强与革新。
监督内容专注重大问题或社会紧迫问题和覆盖所有领域的问题。
质问和回答质问工作继续得到革新。质问和回答方式朝着“快问简答”方向得到改进,增加参加质问、争辩活动的国会代表人数,提升质问和回答质量。
第十四届国会决定多项复杂且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五年来,国会就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确保国防安全任务相结合的国家多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其中包括许多关于复杂且前所未有的新问题的决策。特别是,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和五年财政计划(2016-2020)首次得到通过,确保金融银行领域短期和中期计划的同步性和统一性,面向更加有效地动员与利用资源,确保公共债务的安全和预算的可持续性。
此外,由于2020年遭受自然灾害和疫情的严重影响,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已及时出台新决策,或按照每个阶段的要求调整政策。各项货币和财政目标、指标、方向和政策得到谨慎审议,保障及时应对突发情况,有利于减少不利影响,维持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助力增长,控制通货膨胀,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
国会已通过关于停止宁顺核电站建设项目的决议,批准国家2021-2030年少数民族同胞地区与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这是尤为重要、配套且全面的决策,其有利于推动少数民族同胞地区发挥内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特别是,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推选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为越南国家主席。
国会对因严重失误、违反国会代表标准的国会代表罢免其国会代表资格,免去两位部长2011-2016年任期的资格。
国会对外工作
第十四届国会成功主办亚太议会论坛第26届年会(APPF-26)、2020年东盟议会联盟主席和第41届东盟议会联盟大会。
第十四届国会已成功主办亚太议会论坛第26届年会(APPF-26)、2020年东盟议会联盟(AIPA 2020)轮值主席和第41届东盟议会联盟大会(AIPA 41)。其中,第41届东盟议会联盟大会是东盟议会联盟历史上首次以视频方式召开的大会,并圆满落幕,其体现了东道国的主动精神和责任感以及与会国家的高度适应精神,其对东盟议会联盟的成员和观察员以及国际盟友留下美好印象。
第十四届国会努力推动与世界和地区各国议会的友好和多方面合作关系。至今,越南国会与近180个主权国家议会建立关系,同时是国际和地区许多议会联盟的成员。
双边对外工作已致力于促进越南国会与邻邦国家、传统友好国家、东盟成员国、东北亚和亚太地区等国家国会的关系,为建国卫国事业营造便利国际环境,加强与美国、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议会的合作关系,推动这些关系更加务实发展。
多边对外工作为提升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作出贡献。越南国会获得各国议会的信任,以高票数当选各国议会联盟执行委员会委员(2016-2019年任期)、各国议会联盟副主席(2018-2019年任期)和法语国家议会联盟(APF)亚太地区轮值主席(2019-2021年任期)等职务。
2016年11月17日
《信仰宗教法》
2017年11月21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修订版)
2017年11月23日
《公共债务管理法》
2018年6月8日
《国防法》
2018年6月12日
(1)《竞争法》
+ (2)《网络安全法》
+ (3)《声讨法》
2018年11月15日
《保护国家机密法》
2018年11月19日
(1)《特赦法》
+ (2)《越南海警法》
2018年11月20日
《反腐败法》
2019年11月20日
《劳动法》
2019年11月22日
《越南公民出入境法》
2019年11月25日
《越南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及居住法》(修订版)
2020年11月13日
(1)《居住法》
+ (2)《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法》
+ (3)《国际条约法》
2020年11月17日
《环保法》
第十四届国会还通过135项决议
2016年7月21日
关于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决议
2016年7月22日
(1)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国会主席的决议
+ (2)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国会副主席的决议
+ (3)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决议
+ (4)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国会民族委员会主席、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决议
+ (5)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国会秘书长的决议
+ (6)关于选举产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的决议
2016年7月25日
关于选举产生国家主席的决议
2016年7月26日
+(1)关于第十四届国会任期政府组织机构的决议
+ (2)关于选举产生政府总理的决议
2016年7月27日
(1)关于选举产生国家副主席的决议
+ (2)关于选举产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决议
+ (3)关于选举产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议
+ (4)关于2017年国会监督计划的决议
+ (5)关于第十四届国会任期政府成员数额的决议
2016年7月28日
(1)关于批准政府总理有关任命政府副总理(2016-2021年任期)提议的决议
+ (2)关于批准政府总理有关任命各位部长和政府其他成员(2016-2021年任期)提议的决议
+ (3)关于批准国家主席提出有关国家副主席和国防安全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决议
2016年11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将新农村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国家目标计划》实施效力与效率的决议。
2017年6月19日
(1)关于批准《越南与老挝国界划分条约关于修改两国边界线起点的补充条约》的决议。
+ (2)关于批准《越南与老挝国界界碑与边界线议定书》的决议。
2018年10月23日
(1)关于选举产生国家主席的决议
+ (2)关于批准政府总理提出有关免去张明俊的信息传媒部长职务的决议。
2018年10月24日
关于批准政府总理提出有关任命信息传媒部长建议的决议
2019年6月14日
(1)关于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实施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原则的第98 号公约的决议
+ (2)关于成立“预防儿童虐待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团的决议
2019年11月18日
关于批准《2021-2030年少数民族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提案》的决议
2019年11月27日
(1)关于批准1985年和2005年《越南与柬埔寨国家边界划分条约的补充条约》及《越南与柬埔寨陆地边界勘界议定书》的决议
+ (2)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消防执法效力与效率的决议
2020年6月8日
(1)关于批准《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决议
+ (2)关于批准《越南与欧盟和欧盟成员国投资保护协定》的决议
+ (3)关于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的决议
2020年6月18日
关于按照《越南与欧盟和欧盟成员国投资保护协定》承认和实施解决纠纷机构裁决的决议
2020年11月13日
关于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决议
2020年11月16日
关于胡志明市组建都市政府组织的决议。
全民重大政治盛会
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和2021—2026年任期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于2021年5月23日在全国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背景下举行。6900多万名选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参加投票,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国会499名代表,投票率达99.60%。此次选举的成功,不仅彰显了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也为第十五届国会履行立法、监督以及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等重要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第十五届国会任期内,国会共召开了10次常规会议和9次特别(非常规)会议,及时审议并决定国家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的背景下。特别是在本届任期内,国会对国家和政府多个重要领导岗位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充分体现了主动作为、认真负责的精神以及较高的政治定力。各项决策和人事调整均严格依照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实施,确保国家机构运行稳定、纪律严明。第十五届国会在组织和运行方面展现出的强劲变革与活力,进一步彰显了国会在政治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有力回应并满足了新形势下国家发展的要求。
第十五届国会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对包括越南在内的数亿人生命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军事、贸易等热点问题和冲突快速演变、走向复杂多变,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等的背景下选举产生并投入运作。在此形势下,国会展现了坚定的政治定力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作出一系列决策,妥善应对前所未有的紧迫问题,留下了鲜明而突出的印记。本届任期的一大亮点是,国会共召开了19次常规会议和非特别会议,集中解决实践中提出的紧迫问题,依法推进组织机构的完善和高层人事的健全。特别是在第九次非常规会议和第九次常规会议上,国会将党的重大主张制度化、法治化,对2013年宪法部分内容以及多部法律作出修改和补充,为按照“精简、高效、有力、有效”的方向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国家迈入新的发展纪元作出重要制度准备。
根本创新立法思维,及时回应实践需求
在第十五届任期内,国会立法工作实现了根本性转变,朝着更加专业化、科学化方向推进。截至2025年6月,通过9次常规会议和9次非常规(特别)会议,国会对2013年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和补充,通过了99项法律草案、165项决议,其中包括多项规范性法律决议,切实回应并满足了现实生活提出的紧迫需求。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上,国会及时将党的各项主张和战略性决议制度化、法治化,着力破解“瓶颈”,疏通各类资源,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高效、有力、有效”的方向进行创新和重组开辟道路、夯实法律基础,推动国家迈入新的发展纪元。
决定多项特别重要、特殊且具有突破性、长远战略意义的事项
第十五届国会任期内,国会审议并决定了2021—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审议通过了2021—2030年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展望至2050年);通过关于设立中央直辖顺化市、北南高速铁路项目投资主张、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特殊机制,以及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学生学费减免、补贴等一系列重要决议;并决定实施2025—2035年国家文化发展目标计划等重大政策举措。 国会还就一系列重大法律问题作出决定,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化、制度化,为“重绘江山”、解放生产力、拓展发展空间、推动国家迈入富强、繁荣、幸福的新发展阶段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精简优化国会和政府机构设置
为落实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5日颁布的第18-NQ/TW号决议,越南第十五届国会在第九次特别会议(2025年2月12日至19日)期间,审议并通过了4部法律及若干相关决议,以系统推进第十五届国会与政府任期内组织机构重组的相关工作。
根据此次通过的法律与决议,国会系统的组织机构进行了战略性整合与优化:原有10个常设机关及3个国会常务委员会直属机关,经合并与功能升级后,精简为8个机关。同时,政府系统的组织结构也实施了重大改革:原有22个部及部级机关,经重组与职能整合后,优化调整为14个部和3个部级机关。
监督工作不断深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五届国会的监督工作通过每届会议不断改进,监督形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监督实施全面、同步,日益务实;紧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国会常务委员会首次组织实施了“再监督”、“再质询”;颁布了关于监督计划、专题监督、监督结果等方面的决议,为提升监督工作的效力、效果以及增强监督活动的民主性、法治化、公开性、透明度作出了重要贡献;获得选民和人民的高度评价。
对外活动积极稳妥推进 为国家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在第十五届国会任期内,面对快速演变、复杂难测的国际形势,越南国会积极、主动地推进双边与多边外交及议会外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出的成果。与邻国、战略伙伴及传统友好国家的关系持续得到巩固与发展,各项对外交往活动不断深化、更加务实高效。
国会积极与各国议会、地区议会组织及各国议会联盟(IPU)开展合作,提出多项合作倡议,为有效落实党和国家的外交路线作出重要贡献,有力提升了越南国家形象以及越南国会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在议会外交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对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通过34部法律
第九次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并批准了34部法律。这为落实政治体系机构精简重组主张奠定了充分的法律基础,旨在构建精简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减少中间层级,提高国家与地方治理的效能与效率,并全面重构国家发展空间。
通过关于调整省级行政单位的决议
2025年7月1日——历史性里程碑
自2025年7月1日起,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正式投入运行。这不仅是国会80年活动历程中的历史性时刻,也是全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率先应用科学技术与推进数字化转型
数字扫盲—数字国会
为国会代表和干部配备数字知识与技能,以提高议场活动效率,满足国家数字化转型要求,是一项紧迫性任务。
2025年9月13日,国会党委、国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题为“数字扫盲——数字国会:现代国会的数字知识与技能框架”专题会议,证明了国会在落实政治局2024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突破性发展的第57-NQ/TW号决议中的先锋作用。
发展民营经济的特殊机制与政策
“再监督” 确保各项建议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在第九次会议上,国会审议了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关于对提请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的选民和人民意见及建议进行汇总的报告,以及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选民意见受理情况的监督结果报告。国会拨出时间进行质询与答复质询,重点围绕与人民生活和国家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国会还审议了2025年监督计划执行结果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国会监督计划的决议。
继续完善体制机制与法律法规,破解发展瓶颈,为新时期发展开辟道路
紧跟实践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以大力推动立法工作创新的精神,秉持法律先行、是“突破中的突破”原则,国会持续完善体制机制与法律法规,疏通堵点、盘活资源;为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宽松便利的环境;为国家新时期的发展做好准备。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的法律草案涵盖了几乎所有关键领域,涉及许多新出现的且不断变化的问题,特别是在土地、投资、规划、建设、教育、环境、能源、科技发展、改革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方面。
决定并通过多项重要决议
在第十次会议上,国会决定并通过了多项重要决议,包括关于第十五届国会任期工作总结的决议、关于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审议并决定“至2030年国家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减贫及少数民族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和“国家教育培训现代化与质量提升目标计划”的投资政策;2026-2035年人民健康保障、人口与发展目标计划;调整2021-2030年国家总体规划等。
特别是,国会通过了关于人事工作、健全国会和政府机构的各项决议;讨论并就提交党的十四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筹备第十六届国会选举工作。
监督国家机构的所有活动
在第十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听取了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的任期总结报告。国会集中进行讨论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向国会提出相关建议。
《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修正案)》中,关于基层政权的作用,以及在监督活动中应用数字技术、推进数字化转型,保障监督信息从省级到乡级的互联互通,以及土地、资源、环境管理,反腐败、反浪费,人权和公民权利保障等问题,均为本次会议关注的重点内容。
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具有历史意义的决策
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5日至6月27日)是一次意义重大的会议。此次会议在全国深化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并在快速且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强力转型的背景下举行。会议取得的突出成果展现了国会的高度、魄力与智慧,是“党意与民心”始终契合生动的见证,为国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此次会议上,国会通过了34部法律,占此前各场会议颁布法律总数的50%以上;通过了14项规范性法律决议。特别的是,国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以及多部配套的法律与决议,为创新和精简两级地方政府机构奠定了法律基础。
国会讨论了政府关于2024年及2025年前几个月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防安全及国家预算执行结果报告,并就其他多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旨在最大限度发挥各项资源,服务于国计民生。
国会决定缩短第十五届国会及2021-2026年任期地方各级人民议会的任期;通过了关于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决议;通过了2026年国会监督计划;并针对财政及教育培训两大领域的课题进行了质询。人事工作均严格按照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次会议——新时代发展的开端
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开幕,是第十五届国会(2021-2026年)的最后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在全党全军全民正下定决心、克服一切困难和挑战,全力以赴实现越共十三大提出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即将召开的越共十四大的热烈氛围中举行。本次会议旨在总结第十五届国会任期内工作,并为国家新发展时代做好准备。
这是一次“非常特别”的会议,国会需审议、处理的工作量巨大,涉及众多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容。具体的是,国会审议、决定了66项内容/内容组(包括立法工作中的49项法案、4项决议;涉及经济、社会、国家预算、监督及其他重要问题的13组内容);审议了国家主席、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报告;审议并决定国家机构组织架构健全工作;决定至2030年及未来国家目标计划方针;调整2021-2030年国家总体规划;批准对外工作的相关协定;通过关于2021-2026年任期工作总结的决议等。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乃至历次会议各位代表的履职尽责,再次彰显了国会全心全意服务国家、服务人民,不负人民的信任与期望。
在2021—2026年任期内,第十五届国会共审议并决定通过149部法律和225项决议。
特别是,国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的决议,标志着国会立法工作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突破,旨在及时将党的重大主张制度化,尤其是在按照“精简、高效、有力、贴近人民、符合实际”的方向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运行方面。
各次会议通过的法律和决议数量如下:
第二次会议(2021年10月20日—11月13日):通过2部法律、12项决议。
第一次特别会议(2022年1月4日—1月11日):通过1部法律、3项专题决议及本次会议的综合决议。
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6月16日):通过5部法律、16项专题决议及本次会议的综合决议。
第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0日—11月15日):通过6部法律、3项规范性法律决议。
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6月24日):通过8部法律、17项决议。
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3日—11月28日):通过7部法律、8项决议。
第五次特别会议(2024年1月15日—1月18日):通过2部法律。
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6月29日):通过11部法律、21项决议。
第八次会议(2024年10月21日—11月30日):通过18部法律、21项决议。
第九次特别会议(2025年2月12日—2月19日):通过4部法律。
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5日—6月27日):通过34部法律(占第十五届国会任期17次会议所颁布法律总数的52.3%),以及14项规范性法律决议。
第十次会议(2025年10月20日—12月11日):通过51部法律、39项决议(其中包括8项规范性法律决议)。这是一个立法工作量极为庞大的会议,通过的法律和规范性决议数量约占整个任期总量的近30%。
天
小时
分钟
秒
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权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选举是展现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在组建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过程中的意志、愿望和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年任期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将于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在全国范围内同步举行。此次选举是在我国实施革新开放40年来,在社会生活各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和具有历史意义成果等的背景下进行的。
当前也是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政治体系机构调整、精简、行政区划调整以及两级地方政府体制运行的重要时期,旨在确保机构精简有力、运行高效、效能显著,为国家迈入民族发展新阶段提供有力保障。
这是在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举行的国家一项重要政治盛事,是把党的决议具体化、与党的干部工作紧密衔接的重要步骤,关系到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也是选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选举产生德才兼备、能够代表自身意志、愿望和当家作主权利的优秀代表,进入新一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的重要平台。
从而为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积极推动建设、巩固和完善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贡献。
2月3日,越南祖国阵线河内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及2026-2031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进行居住地选民评议与信任度征询工作做出引导,并就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及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协商。
2月3日下午,越南国会副主席陈光方上将在河内会见了由匈牙利国会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佐尔坦·萨斯率领的匈牙利国会国家安全委员会代表团。
2月3日,越南祖国阵线胡志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轮协商会议,就越南第十六届国会(2026—2031年任期)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以及胡志明市第十一届人民议会(2026—2031年任期)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