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二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从2007年7月19日至8月4日在河内召开,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阮明哲
国家副主席:阮氏缘
国会常务委员会: 18名委员
国会主席:阮富仲
政府总理:阮晋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
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陈国旺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国防安全委员会,青少年儿童文化教育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对外委员会。
国会会议秘书团: 13名成员,秘书团团长:陈廷坛
国会常务委员会下属机构: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愿委员会、立法研究院
国会通过有关将第十二届国会任期时间缩短一年(2007-2011)的决议
第十二届国会第三次会议自2008年5月6日至6月3日召开。国会通过有关调整河内市及附近省份行政区划的决议。根据决议,自2008年8月1日起,全国行政区共63个,包括5个中央直辖市和58个省。
第十二届国会第六次会议自2009年10月24日至11月27日召开。国会通过有关莱州省水电项目投资主张的决议和宁顺省核电项目投资主张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