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自1976年6月24日至7月3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孙德胜(至1980年4月);代国家主席阮友寿(从1980年4月至1981年7月)
国家副主席:阮良鹏、阮友寿
国会常务委员会: 21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
国会主席:长征
政府总理:范文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范文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友育
国会设立: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法律项目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和教育委员会;卫生和社会委员会;对外委员会
国会通过:
越南统一国家的名称、国旗、国徽、首都和国歌的决议。将国家命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正式将西贡-嘉定市更名为胡志明市的决议。
1980年12月18日,在第七次会议上(从1980年12月12日至26日),国会通过《国会代表选举法》和新宪法——《1980年宪法》
第六届国会任期为5年(1976-1981),一共召开7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