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日期:1976年4月25日

选民投票率:2300多万名

当选代表人数:492名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16.2%

农民:20.3%

党员:80.8%

知识分子:18.5%

少数民族:14.28%

女性代表:26.2%

第六届国会的特点和烙印

在国家完全统一的条件下: 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就是成功举行了全国大选——第六届国会代表选举。
全国国会大选标志着我国人民在国家层面的国家统一道路上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这是自从越南共产党成立45年以来: 越南人民不断地进行革命斗争的伟大成就,是越南社会主义革命和越南人民民主民族革命的胜利,是越南共产党30年领导人民政府,领导抵抗法国殖民主义和美帝国主义侵略者的两场长期艰苦战争,完全解放南方,统一国家的胜利。
国会已决定国家在新发展时期的首要问题;决定越南统一国家的政策和路线;决定制定宪法: 在新宪法尚未得到通过时国家领导的结构,选举国家机构以治理国家事务。
第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 国会通过了关于尚无宪法时越南统一国家的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的决议。国会决定将越南民主共和国改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决定于1976年4月25日举行的大选中选举产生的国会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六届国会;决定将西贡-嘉定市改名为胡志明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诞生是越南国家发展道路上的新发展步伐的开端。
第六届国会为建设南方新政府机构: 在和平条件下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维护政府和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1980年《宪法》。
第六届国会已审查并批准越南与各国的多项友好与合作条约。在此任期内: 各国议会联盟于1979年4月正式接纳越南国会代表团为联盟成员。

盘点重要会议

第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自1976年6月24日至7月3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孙德胜(至1980年4月);代国家主席阮友寿(从1980年4月至1981年7月)

国家副主席:阮良鹏、阮友寿

国会常务委员会: 21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

国会主席:长征

政府总理:范文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范文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友育

国会设立: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法律项目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和教育委员会;卫生和社会委员会;对外委员会

国会通过:

越南统一国家的名称、国旗、国徽、首都和国歌的决议。将国家命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正式将西贡-嘉定市更名为胡志明市的决议。

1980年12月18日,在第七次会议上(从1980年12月12日至26日),国会通过《国会代表选举法》和新宪法——《1980年宪法》

第六届国会任期为5年(1976-1981),一共召开7次会议

第六届国会所发布的法律文件:
1部宪法、1项法律、4条法令

  • 1980年12月19日:1980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 1980年12月20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代表选举法》
  • 1978年12月2日:申请死刑减免和死刑复核法令
  • 1979年11月21日:儿童保护、照顾和教育法令
  • 1980年4月26日:工商业税和屠宰税若干条款修订法令
  • 1981年1月22日:1961年规定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条例法令的若干条款修订法令
  • 第六届国会批准的国际协定、条约和公约:
  • 1977年9月15日:(1)关于批准越南与老挝国家边界划分条约的决议
    + (2) 关于批准越南与老挝友好与合作条约的决议
  • 1977年12月13日:关于批准越南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决议
  • 1978年11月29日:关于批准越南与苏联友好与合作条约的决议
  • 1979年2月23日:关于批准越南与柬埔寨和平、友好与合作条约的决议
  • 1979年6月28日:关于批准越南与苏联领事协定的决议
  • 1979年12月18日:(1)关于批准越南与蒙古国友好与合作条约的决议
    + (2)关于批准越南与波兰领事协定的决议
    + (3)关于批准越南与保加利亚领事协议的决议
    + (4) 关于批准越南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议
    + (5)关于批准越南与蒙古国领事协定的决议
  • 1980年3月27日:关于批准越南与捷克友好与合作条约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