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国会选举的相关资料

选举日期:1964年4月26日

选民投票率:投票选民8580002人 (97.77%)

候选代表人数:453名

当选人数:366名

留任代表:87名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12.4%

农民:24.5%

知识分子:26.8%

政治干部:19.2%

军队:5.0%

其他:11.2%

第三届国会的特点和烙印

第三届国会是按照1959年《宪法》组成: 届时是越南抗美救国时期 ,“一切送给前线,全力打击美国侵略者”,同时实施两项革命战略。北方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南部则大力进行解放斗争。当时,爱国竞赛从未如此激烈。
第三届国会为北方完成经济复苏和发展任务和南方进行抗美救国战争做出重大贡献。此外: 国会还出台适当民主政策,关照各阶层人民在各方面的利益;为确保越南政府在北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南方解放、统一国家斗争中有效运作做出贡献。
第三届国会分别通过了经济建设与发展两年计划(1966-1967年)及自1966年至1971年国家年度计划: 旨在满足以下三大要求:
大力动员各方力量坚强战斗、确保战胜: 维护北方、解放南方.
适应战争条件、促进生产活动发展: 满足当前需求,同时为未来做长足准备:
保障民众生活中在吃穿、住宿、出行、保健和学习等方面的必要需求。
1969年9月2日: 胡志明主席逝世。1969年9月9日,越共中央委员会、国会、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在河内巴亭广场举行隆重追悼会。

盘点重要会议

第三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6月27日至7月3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胡志明

国家副主席:孙德胜

国会常务委员会:23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

国会主席:长征

政府总理:范文同

国会各常务委员会:法律项目委员会、计划和预算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统一委员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于1968年5月19日至22日召开

国会通过延长第三届国会任期的决议并责成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适合时间举行第四届国会代表选举。

1969年9月22日第三届国会召开特别会议,悼念胡志明主席并推选孙德胜先生为国家主席。

第三届国会任期从1964年6月持续到1971年6月,在此期间一共共召开7次会议。

第三届国会所发布的法律文件:
一部法律和五项法令

  • 1965年4月25日:发布《兵役法修订法》
  • 1966年10月27日:发布 “禁止非法酿酒法令”
  • 1967年4月11日:关于战争时期各级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选举与组织规定法令
  • 1970年1月15日:劳动英雄称号和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称号等国家荣誉称号命名法令
  • 1970年1月27日:关于1961年3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组织细则法令第15条修改法令
  • 1970年1月27日:关于1962年4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细则法令若干条款修订法令
  • 第三届国会所批准的各项国际协定、协约和条约
  • 1965年1月28日:关于批准越南与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文化协定的决议
  • 1965年4月21日:关于批准越南政府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长期贸易协定的决议
  • 1970年8月19日:关于批准越南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的决议
  • 1971年2月2日:关于批准越南与阿尔及利亚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