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国会选举的相关资料信息

选举日期:1971年4月11日

选民投票率:98.88%

当选代表人数:420

国会代表成分

工人:22.3%

农民:21.4%

知识分子:17.1%

党员:75.4%

少数民族:17.3%

女性:29.7%

越南第四届国会的特点与烙印

第四届国会继续鼓励全军和全民执行两项革命战略任务: 即南方加强进行民族解放斗争,北方坚持维护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打败敌人的破坏性战争,调动物资、人力、财力资源,确保战胜美帝国主义侵略者及其帮手。
《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签署后: 国会已通过系列措施确保严格落实这份协定。同时,国会还决定了国家的重要事项,迅速克服战争遗留后果,促进经济与文化的恢复与发展,确保人民生活稳定有序,巩固国防安全;继续做好北方的社会主义基础设施建设事业;与南方同胞携手胜利完成南方解放、统一国家事业。
第四届国会是战胜美帝国主义侵略者并坚定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国会: 也是恢复经济、治愈战争伤口,将国家进入新时期的国会。
在四年期间: 第四届国会召开了5次会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53次会议,通过了559项决议。
国会已批准设立一些部委和部级机构;任命了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的成员以及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外特命全权大使。

盘点重要会议

第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从1971年6月6日至10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孙德胜

国家副主席:阮良鹏

国会常务委员会:23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

国会主席:长征

政府总理:范文同

国会各直属常务委员会:法律项目委员会、计划与预算委员会、统一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从1973年2月18日至21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在越南停止战争、恢复和平的巴黎协定》(巴黎协定-1973)的决议

1974年2月,在第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国会对外委员会正式成立

第五次会议从1974年12月23至25日召开。国会通过了关于《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代表选举法》第11款和12款修订案的决议

越南第四届国会是从1971年7月到1975年3月的,在此期间一共召开了5次会议。

所发布的法律文件

  • 1972年9月11日:关于森林保护规定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