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七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6月24日至7月4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选举产生:
国家委员会:共有12位委员
国家委员会主席:长征
国会主席:阮友寿
部长会议主席:范文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范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黎
国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和各常务委员会,包括:法律委员会;经济、计划与预算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医疗与社会委员会;青少年儿童委员会;对外委员会等。
从1985年6月21日至27日举行的第九次会议,国会通过了《刑法》。
从1986年12月23日至29日召开的第十二次会议,国会通过了《婚姻与家庭法》
第七届国会任期延长6年(1981-1987),一共召开了12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