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补充行政处罚中的强制措施

10月26日上午,在会场,国会听取了关于5项法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出席会议。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0月26日上午,在会场,国会听取了关于5项法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上述5项法案包括:《数据安全法》、《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护法》、《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法》、《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消防与搜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行政处罚法(修正案)》。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出席会议。

加强数据管理,确定5类电子身份识别对象

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大将在呈报5项法案时表示:《数据安全法》草案共6章29条。该草案规定了数据安全风险的5个等级;数据主体自行确定等级、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对确定结果负责,主要以事后检查机制为主。

梁三光部长还表示,《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法》草案共8章46条。该草案确定了5类对象:机关、组织、个人;产品、商品、物质财产及其他物质对象;数据库、数据文件、图像、声音、视频、应用程序、软件及数字服务;事件、交易、行为;地点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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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大将作关于5项法案的呈文。图自越通社

关于《行政处罚法(修正案)》草案,梁三光部长表示,该草案共6章128条;将某些领域的处罚时效提高至2年或3年;将行政处罚中的最高罚款金额提高至个人15亿越盾、组织30亿越盾。

该法案补充了若干强制措施,包括:暂缓出境;查封机关、场所、生产经营服务场所或其部分场所;停止提供电力、供水服务;暂停车辆检验、登记、驾驶证核发;停止提供互联网服务、电信服务、数字基础设施或实施技术阻断、访问封锁措施。

审慎考虑提高罚款额度、补充强制措施以确保可行性

在作关于《数据安全法》、《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护法》、《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法》;《〈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消防与搜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等法案的审查报告时,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近同意颁布这些法律的必要性。

在审查《行政处罚法(修正案)》草案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关于将行政处罚时效从现行法律规定的1年至2年提高至1年至3年,委员会建议继续审查,对允许延长处罚时效的领域进行具体区分。

关于向法案补充若干强制措施的问题,潘志孝表示,委员会认为,拟补充进法案的某些措施旨在制止、终止违法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执行处罚决定的强制性质。

潘志孝强调,“国会常务委员会也已要求所适用的措施必须正确体现保障法律执行的措施性质。因此,建议继续审查、修订法案的这些规定,以确保适当性和可行性。”(完)

越通社